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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滥用法律后果——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什么才是法律层面的代理权滥用

代理权滥用归民法调整,直白点说,就是代理人拿着被代理人给的授权,不干对被代理人有利的事,反而坑被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写的明明白白: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制度保护的不止是单个被代理人的财产利益,还有整个民商事领域对代理制度的信赖利益。本来代理就是因为被代理人没时间没能力亲自处理,才找代理人帮忙,代理人天然比被代理人更了解交易细节,信息差本身就造成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所以法律才专门卡着代理人的行为边界。

民法典代理权滥用条款标注图
民法典代理权滥用条款标注图

合法代理与滥用代理的判决差异

我经手接触过两个同是加盟代理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第一个,某品牌区域代理商按品牌方给的授权范围招加盟商,所有加盟费走品牌对公账户,所有政策如实传达,没有私自承诺。后来加盟商因为自身经营不好亏了钱,起诉品牌和代理商,法院判代理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个,同样是区域代理商,私下收了加盟商十万块好处费,私自承诺免除加盟费,还隐瞒了品牌方要求的统一装修标准,导致品牌方后来不给加盟商授权开店,闹上法庭。法院怎么判?代理商要退还十万好处费,还要对加盟商的装修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唯一的核心区分变量,就是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是否以被代理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很多人觉得只要有授权就随便来,赚点灰色差价没什么,真出事了才知道,这点差价换来的是连带责任,亏到姥姥家。

民商事加盟代理权责划分对比表
民商事加盟代理权责划分对比表

近五年裁判数据里的趋势观察

近五年裁判数据里的趋势观察
近五年裁判数据里的趋势观察

2020—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代理权滥用案件统计显示,一共收录有效案件1172件,其中91%的被认定为代理权滥用的代理人,都被判决承担了对应民事责任。超过六成的恶意串通型滥用案件中,法院都支持了要求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不过话说回来,法院对代理权滥用的认定卡的很严,不是只要有点越权就认。比如代理人本来被授权买10吨原材料,结果供应商缺货,代理人买了11吨同品质的,价格还更低,这种哪怕越权了,也不会被认定成滥用,更不用谈什么严重后果。

给大家提几个实实在在的风控动作,没什么虚的。

事前签授权的时候,要在授权委托书上逐行写清楚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要求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把带双方签字的原件锁进公司文件保险柜,口头授权一律不能有。

事中代理过程里,每满三个自然季度,要求代理人提交一份纸质的代理事项进展说明,所有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收支,都要对应索要转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全部扫描后存入加密云盘归档。

事后发现异常的,三天内整理好证据,给所有和代理人对接的相对方发加盖你方公章的书面告知函,明确说明代理人哪部分权限已经作废或者越权,告知函通过EMS特快专递寄出,留存好快递底单和告知函副本。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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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代理权滥用法律后果——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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