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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普通人一定要懂的实用常识

前几天在社区公益坐班,碰到楼下的老周过来抹眼泪。三十年前老周两口子没孩子,托亲戚收养了刚出生的大强,夫妻俩省吃俭用供他读书买房结婚,结果大强娶了媳妇之后嫌老周腿脚不好拖累人,半年多没上门,上个月堵着门放话,说以后断绝关系,再也不来往。老周懵了:说断绝就能断绝?真断了我以后的养老找谁?真要了断,得走什么手续才算数?

其实像老周这样的情况,真不在少数。很多人只知道收养孩子要去民政局登记领证明,却不知道想要彻底结束收养关系,必须走正规的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不是嘴说一句、私下签个字就能作数的。

说人话: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到底是什么

说白了,收养关系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拟制亲子关系,不是天生的血缘关系,所以要结束这段关系,也得法律给你盖章确认,才算真正作数。不然你说断了,对方哪天回来要分遗产,法律上他还是你的合法继承人,你说冤不冤?

现在法律上把解除程序分成两类,协议解除诉讼解除。双方都谈拢了,都同意解除关系,就走协议,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要是一方死活不同意,另一方又非解除不可,那就只能去法院走诉讼程序。

不是说你今天不高兴就能随便提解除。要是养子女还没成年,一般不允许解除,除非送养人和养父母双方都同意,毕竟得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权益。但要是养子女已经成年了,只要双方关系恶化到没法一起生活,或是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养父母,就能申请解除。

中国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文实拍
中国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文实拍

别踩坑:两个常见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也是最多人踩的:我和孩子私下写个断绝关系的字据,签字按手印,这不就完了?

说实话,真没用。

白纸黑字写得再清楚,不走正规法律程序,这个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就一直存在,该有的权利义务一点少不了。你老了要他赡养,他拿字据说事说断了,法律不认;反过来他要分你的遗产,说我法律上还是合法养子,法院还是会支持他的合法权利,你说这扯不扯?

第二个误区:养子女都成年了,就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了?

刚好说反了。大部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子,都是养子女成年之后出的问题。就像开头说的老周,养子都三十多了,不孝顺还甩脸子把老人赶出门,法律是明确支持养父母解除关系的。反过来,成年养子女要是和养父母关系彻底破裂过不下去,也有权利提解除。

民政局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窗口实拍
民政局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窗口实拍

真碰到事,按这三步走就清晰

真碰到事,按这三步走就清晰
真碰到事,按这三步走就清晰

第一步,先坐下来协商,能谈拢就别打官司。很多事其实就是一口气憋着,各退一步能说开的,省时间省钱,还留体面。实在谈不拢,找社区居委会或者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大多都是免费的,没必要一开始就闹上法院。

第二步,协商一致了,一起去办正式登记。去哪里办?就是当初你们办收养登记的民政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原来的收养登记证,双方本人一起去填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民政局会给你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到这一步,程序就走完了,法律上你们的收养关系就正式结束了。

第三步,协商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诉。不用怕麻烦,先把证据准备好,比如证明关系恶化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对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凭证,写好起诉状,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就行。这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不高,真的经济困难还能申请减免,不用太担心成本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能走到要解除收养关系这一步,多半都是攒了满肚子的委屈和寒心,把程序走对,给自己一个干净利落的结果,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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