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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追责——以物业服务纠纷为切入视角

诽谤追责的法律边界

诽谤追责的法律边界
诽谤追责的法律边界

我们常说的诽谤追责,本质上是名誉权被侵害后的民事救济,归民法调整范畴,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它保护的法益,是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公司企业,都享有这项权利。

说实话,这里的权利义务其实是不对称的。发起诽谤追责的一方,必须同时拿出证据证明三件事:对方公开散布了不实内容、内容指向自己、内容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而被控诽谤的一方,只要能证明言论的核心内容基本属实,或者是合理的公众监督评论,就能直接免责。这种规则设计,本来就是平衡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不是说你觉得对方说你不好就能告赢。

同场景不同判决的核心逻辑

我接触过两个物业服务场景下的诽谤案件,结果完全不一样。第一个案子里,业主因为小区保洁不到位,在五百人的业主群里说“物业半个月没扫过单元楼楼道,全是灰,这帮人拿钱不干活”。物业气不过,发起诽谤追责。第二个案子,另一个小区的业主,同样在业主群说“物业经理把我们小区几百万公共收益贪了,全拿去给小三买包了”,从头到尾拿不出任何凭据。最后第一个案子,法院驳回了物业的诉求,第二个案子,法院判业主构成诽谤,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

两个案子都是业主吐槽物业,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原因只有一个:是否捏造虚构核心事实。第一个案子里,业主说保洁没扫,就算实际扫了两次,业主说半个月,表述有夸大,那也是基于自身居住体验的陈述,核心事实(保洁不到位)没有凭空捏造,属于业主合理行使监督权的范畴,不构成诽谤。第二个案子,说人家贪污公共收益,没有任何凭据,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核心事实,已经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边界,当然要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业主群诽谤聊天记录示意图
物业服务业主群诽谤聊天记录示意图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0—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涉名誉权纠纷统计报告显示,物业服务场景下的诽谤追责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28%。其中超过八成的原告败诉,都是因为没办法证明被告发布的言论是捏造虚构的核心事实。

很多原告,不管是物业还是个人,觉得对方说话难听、语气冲,就是诽谤,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法院看的从来不是语气好不好听,是内容有没有瞎编。哪怕你骂街骂得很难听,但核心事实是对的,也不会认定成诽谤。反过来,你客客气气说一件瞎编的事,照样要追责。

2020-2024年诽谤追责案件胜诉原因占比图
2020-2024年诽谤追责案件胜诉原因占比图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想发言的普通人,还是被侵权的一方,提前做好风控总没错。

准备在公共群、公开平台发布涉及他人的负面评价之前,先把你主张事实对应的照片、录音、消费记录,全部截图导出存进带时间戳的个人云端相册,别只存在手机里,手机丢了或者清理缓存,你就没证据了。

要是已经有人提出你诽谤,要求你删帖道歉,那你要做的是,收到对方异议的24小时内,把对方的完整异议内容截图,连同你手里的原始证据一起发给平台运营客服,留好发送记录的截图,别脑子一热就直接删帖,什么都不留。

真的走到诉讼程序,收到法院寄来的起诉状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所有和涉案言论相关的原始材料、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好,打印装订,每一份材料标注清楚对应的内容,别交一堆零散的纸让法官帮你理。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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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诽谤追责——以物业服务纠纷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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