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约张凯喝冰美式,他把厚笔记本「啪」地砸我桌沿。
屏幕亮着的地方,是他攒了快一年的原创TCG核心页。五张核心联动牌的卡牌效果设计,被刚开工作室的几个小孩原封不动搬去了新众筹项目里。
对方放话:玩法规则不受著作权保护,你爱告哪告哪。
法院认不认卡牌效果设计能受保护?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卡牌效果不就是规则吗?规则怎么能受著作权保护?
王萌萌上个月找我咨询,张口就是这句话。她自己做小体量卡牌,被人抄了效果,还觉得自己理亏。
著作权法从来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话不是随便说的。
你脑子里想「我要做一个弃牌换攻击力的效果」,这是思想,是规则思路,没人拦得住别人也想。
可你把这个思路写出来,定了触发条件是「回合开始阶段」还是「受到伤害后」,写了触发后的判定顺序是先弃牌再涨攻还是先涨攻再弃牌,甚至连每个效果的描述措辞、文字排版,都是你一点点调出来的具体表达——这就不一样了。

赵磊拿他抄的卡牌效果设计找我看,说我都改了五个字了,怎么还能算抄?
他把「己方战力低于10点时触发」改成「己方战力≤10点时触发」,把「抽两张牌弃一张」改成「抽二弃一」,核心的触发顺序、效果搭配、连携逻辑的具体文字全抄,只是换了个说法。这叫换皮不换芯,照样算侵权。
刘佳也闹过笑话,她说我没做著作权登记,告了也赢不了,索性自认倒霉。
哪有这回事。著作权从你创作完成那一秒就归你了,登记只是帮你更快举证而已,不是权利生效的前提。
法官审这类案子,到底在纠结什么?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纠纷,法官的判决写得特别实在。
判决里说,现在做原创桌游的小团队多,卡牌效果设计是很多作品的核心竞争力,不能一概说所有卡牌效果都是规则,都不受保护。
法官的思路其实特别简单,拆解开来两步就能说清:第一步,把原告的卡牌效果设计拆开,分出哪部分是抽象的规则思路,哪部分是原告花了心思做出来的具体表达,有没有独创性。第二步,对比被告的设计,看看是不是实质性相似,是不是抄了具体表达那部分。

那个案子里,原告为了平衡五张连携牌的强度,前前后后改了七次卡牌效果设计的文本和判定顺序,光是调整伤害数值和触发时机的草稿就存了三个版本,这不叫独创,什么叫独创?
最后判了原告赢,被告赔了不到八万,刚好够原告的众筹宣传损失。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你就只有一句「抽一张牌」,那肯定不够,太简单了,没有独创性,自然得不到保护。
做卡牌的人,三个动作就能避坑

给张凯出主意的时候,我直接给他列了三件事,任何人做原创卡牌都能用。
第一,你做完卡牌效果设计,第一时间把所有创作记录锁好。草稿、改了一半的源文件、和团队讨论的聊天记录,全存好,云盘一份本地一份,别哪天电脑坏了就什么都拿不出来。张凯之前就是只存了终稿,差点连举证都难。
第二,借鉴只借思路,别碰具体的文字和顺序。你觉得别人「死亡抽牌」的思路有意思,你自己重新写触发条件,重新排判定顺序,别直接把人家写好的效果描述复制过来改两个字就完事,那不是借鉴,那就是偷。
第三,要是你花钱找人帮你卡牌效果设计,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著作权归你。别觉得这句话不重要,我见过好几个甲方,花了钱请设计师做效果,最后设计师转头把设计卖给别家,甲方反过来被人告,说理都没地方说。
很多人觉得做小卡牌没人管,抄一下没什么。
可你花了大半年攒出来的心血,凭什么被别人轻轻松松拿走?
思路可以共享,表达不能偷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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