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法定继承权丧失?
说白了,本来你按照法律规定,天生就有资格继承爸妈或者配偶的遗产,对吧?但要是你干了突破法律底线的缺德事,法律直接把你这个资格给收走,你一分钱都分不到。这就是法定继承权丧失。 不是家里某个亲戚说你没资格就没资格,得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最后要么大家协商认可,要么法院说了算。
法定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说点普通人听得懂的
我把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情形掰碎了说,不带晦涩法条,你一看就懂。 第一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你是杀成了还是没杀成,不管你是为了啥杀人,只要是故意的,直接丧失继承权。没任何商量余地。 第二种,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这里要划清楚适用边界:必须是为了抢遗产才杀人。要是你和你哥本来就有旧仇,你杀他不是因为分遗产,那不会影响你的继承权。别搞混。 第三种,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就是说,你本来有赡养抚养义务,人家老了动不了了,你不管不顾把人扔了,不管死活。虐待就是长期打骂、冻饿、不给治病,折磨人家。得达到情节严重才会丧失继承权,不是打一顿骂一句就算。 第四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老爹本来写了遗嘱三个孩子平分,你偷偷把遗嘱藏起来,自己改一个说全给你,这种就是典型。要是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直接就算情节严重。 第五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比如说你拿你爹的养老存折威胁他,说不改遗嘱把你名字写上就不给你爹发生活费,逼他改,这就够得上。
两个常见误区,别搞错了

真碰到继承权争议,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