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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知产院的抚养费纠纷

上个月张莉推开我办公室门的时候,嘴唇还抿得发白。

她刚赢了离婚后的抚养费增量官司,耗时一年多,终于把前夫给的抚养费从两千涨到了五千。转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她前夫,索赔十万,告的是著作权侵权。

张莉说她想破头都想不明白。我打我的抚养费纠纷,怎么就打到知产院来了?

凭什么,我的官司我不能说?

张莉赢了官司之后太出气了,觉得很多同境遇的宝妈都和她之前一样,不知道怎么和前夫争抚养费,就把整个打官司的过程整理成了笔记,发到了小红书上。

里面不光有她自己写的起诉状,还附了前夫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收入证明,还有盖了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原文。涨了三万多粉,还接了几个广告,结果前夫直接起诉了。

核心争议就一个:抚养费纠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到底谁能主张著作权?

法院抚养费纠纷立案通知书拍照
法院抚养费纠纷立案通知书拍照

说实话很多人都搞不清这个标准。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说直白点就是:是不是这个人独立写出来的,有没有带着个人观点的表达。

你自己写起诉状,你算孩子每个月的学费医药费,你写对方怎么躲着不给钱,这些都是你的独创表达,著作权当然归你。但对方写的答辩状呢?那是对方的东西,轮不到你随便抚养费纠纷。

三个绝大多数人都会踩的坑

三个绝大多数人都会踩的坑
三个绝大多数人都会踩的坑

第一个误区,王晴之前来找我咨询的时候说,判决书本来就是法院公开的,我抚养费纠纷怎么了?

错。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授权,不代表任何人可以随便拿全文来抚养费纠纷发布。更何况法院公开的时候都会隐去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你直接把对方身份证住址工作单位全放出来,不光侵权,还涉嫌侵犯隐私。王晴之前就因为这个赔了三千块,还得公开道歉。

第二个误区,李磊说,对方的答辩状都是抄网上的模板,哪来的著作权?

这话只对一半。就算骨架是模板,只要对方填进去了自己的具体情况,自己的主张和表达,那就符合独创性的要求,照样受保护。比如对方写“我去年患癌花光了积蓄,确实无力负担高额抚养费”,这段话是他自己写的,那就是有著作权的。你直接全发,可不就是侵权吗?

第三个误区,赵晓说,我就是发出来吐槽,又没靠这个赚钱,怎么就算侵权了?

著作权侵权认定,从来不管你有没有获利。只要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了别人的作品,那就构成侵权,顶多是赔多赔少的区别。赵晓去年一分钱没赚,还倒贴了两千多的合理开支,委屈不?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涉及对方的内容就半个字都不能提。你说“法院判决对方每月支付五千抚养费”,这是事实陈述,完全没问题。你要是直接把整份判决原文、整份答辩状都发出来,那就是越界了。

法官心里的那杆秤

法官心里的那杆秤
法官心里的那杆秤

我去年旁听了一个同类型的案子,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说的特别实在。

大概意思是:公众对抚养费纠纷这类民生事件确实有讨论、监督的权利,当事人自己也有抒发情绪的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不能借着自己是受害者的身份,就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只是转述事实、表达观点,法律当然支持你,但你要是直接把别人的原创作品完整发布出来捞流量,那就是侵权,就得担责任。

放到现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十多年前制定法律的时候,哪能想到现在普通人随便就能发一篇几十万阅读的帖子,把整个官司的材料全放上网。

这就像你买了个新出的大容积冰箱,原来墙上的旧插座尺寸不对,你不能怪插座太旧,也不能说冰箱不该买,只能自己多注意,不要硬插,不然跳闸烧线,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给大家说三个直接能用的避坑办法,记好。

第一,只发你自己原创的部分,你的经历、你的主张、你自己写的整理内容,不要直接发对方任何完整文书,要引用也只摘一两句必要的事实,不要全发。

第二,哪怕一定要发判决书,也要隐掉所有对方的个人信息,只转述裁判结果,不要直接发原文,真要发也只发隐名后的版本,别图省事一字不差全放。

第三,要是找媒体曝光,交给媒体去处理合规问题,别自己乱发,省得官司赢了抚养费,倒赔侵权费,何苦来哉。

争抚养费已经够闹心了,别再吃不懂法的亏。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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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打到知产院的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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