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王大爷上周找我咨询,说三年前跟远房侄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说好了侄子给养老,死后把城里那套老房子给侄子。结果头半年还挺勤快,后来慢慢就三五个月来一次,最近王大爷摔了腿住院,侄子连个电话都没接。王大爷想把协议解除,把房子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女儿,又怕签了字就不能改,悔得肠子都青了。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一年能碰到不下十起。很多人以为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就是板上钉钉,殊不知法律早就留了解除的口子。遗赠扶养协议本来就是为了没有子女照顾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准备的,真要是扶养人不靠谱,当然能解除,关键是你得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解除。
法律上认可的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
先给你掰碎了说,一共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说白了就是你情我愿,大家都不想继续履行了,那就解除。比如扶养人突然要搬去外地定居,没法继续照顾老人,老人也同意,那就说好之前花了多少钱,算清楚,签个解除的书面文件,两不相欠。这种最省心。

第二种就是法定解除,也就是满足条件,一方就能要求解除。什么情况能走法定解除?最常见的就是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这里要划重点,不是说偶尔一次忘了买水果就能解除,得是根本没尽到核心的扶养义务。比如协议说好要一起居住照顾,结果扶养人一年都不露面,老人生病不管,养老钱也不出,那肯定满足解除条件。反过来,如果是遗赠人也就是老人这边,偷偷把协议里说要遗赠的房子卖了,或者过户给别人了,导致扶养人最后根本拿不到约定的遗产,扶养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这里的边界其实很清晰,核心就是,你有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尽到自己该尽的主要义务。偶尔的疏忽不算,不影响大方向就没事,但是核心义务没做到,那就能解除。
关于解除条件的两个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签了协议,不管对方怎么样都不能解除,不然就是自己违约。
真不是这样。我之前碰到一个阿姨,跟侄子签了协议,侄子养了三年,其实就是逢年过节来拿点东西走,阿姨中风之后全是邻居和远房女儿轮流照顾,侄子连医药费都没出一分,阿姨还不敢解除,说当初自己签的字,反悔要赔钱。其实完全不是,是对方先不履行义务,你解除不仅不用赔,还不用把遗产给他。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扶养了几年,哪怕我后来不养了,老人也不能解除,必须给我分一部分遗产。
不对哦。法律上规定,如果因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解除协议的,只有扶养人已经实际支出的扶养费用,可以酌情补偿,不是说必须给你分遗产。而且如果是扶养人故意虐待、冷落老人,情节比较严重的,法院还可能一分补偿都不支持。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老人想解除就能随便解除。要是扶养人一直好好尽义务,老人突然看到别的亲戚想要房子,就要反悔解除,那法院也不会支持,扶养人还可以要求老人补偿自己这些年花的钱和精力。这里讲的就是一个公平,谁违约谁担责任。
真要解除协议,你可以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找第三方调解协商。大多数签遗赠扶养协议的都是亲戚熟人,没必要一开始就闹到法院。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家坐下来把话说开,能协商解除就协商解除,谈好补偿的事,签个书面的解除协议,干干净净,成本几乎为零。
第二步,协商不成赶紧固定证据。很多人到了打官司才拿不出证据,说对方没养我,但是拿不出任何记录,空口说白话没用。你要做的就是,把对方不来看你的聊天记录、你自己付医药费生活费的票据、邻居或者护工愿意给你作证的证言,都整理好,原遗赠扶养协议也要放好,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第三步,拿着材料去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调解都没用,那就走司法程序,拿着原协议和整理好的证据,去房屋所在地或者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法院会按照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给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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