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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普通人必须懂的抵押行权规矩

前阵子找我喝茶的老陈,前几年做生意缺五十万周转,把自己名下那套市区的两居室抵押给了做放贷的老同学。去年疫情亏了,到期还不上钱,老同学带着中介直接上门,说按合同房子归我了,你三天搬走吧。老陈慌了,来找我问,对方这么做合法吗? 其实不止老陈,很多人都碰到过类似的事。买房办按揭,银行就是抵押权人,你断供太久,银行也要收房子;朋友之间借钱,你拿车拿房抵押,还不上对方也要行权。很多人只知道抵押,却不知道抵押权不能随便实现,必须走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不然就算你欠了钱,对方直接拿你房子也是违法的。

到底什么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说白了,你把自己的财产押给别人,换了钱,到期没法履约还钱,押你财产的人想要把这个财产卖了换钱抵债,这个过程不能乱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这套规矩就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说实话,很多人对抵押的理解就停留在“押东西”,不知道行权还有规矩。我们现行法律写得很清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议,把抵押财产折价抵债,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拿价款。但核心是,不能你说拿就拿,必须要么双方谈拢,要么找法院来处理,不能自己暗箱操作,更不能直接强占。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条文标注图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条文标注图
很多人觉得,这规矩只约束抵押人,其实不是,对债权人也一样。你不走程序,就算你拿到了房子,后续抵押人反过来告你侵权,你还要赔钱,得不偿失。适用边界也很清楚,只要你是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不管你是银行还是个人,实现抵押权都得走这套程序,没有例外。

两个常见误区,你中招了吗?

我经手的案子里,最常见的第一个误区,就是“签了流押条款,到期还不上东西直接归对方,合法有效”。很多放债的都会在签抵押合同的时候加这么一条,很多人急着借钱,也不细看就签了。 这完全错了。法律明确禁止流押,哪怕你白纸黑字签了,这条也是无效的。就算你还不上钱,抵押财产也不能直接归抵押权人,必须走法定程序拍卖变卖,多退少补。之前老陈那事儿,他合同里就签了这条,我告诉他这条无效,对方不能直接收房,他才松了口气。 第二个误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拍卖款全归对方,我一分都拿不到”。不对啊。优先受偿权只是说对方比普通债权人先拿钱,不是说所有钱都归他。拍卖抵押财产之后,卖的钱还清对方的债务还有剩余的,剩下的钱必须还给抵押人,也就是你自己。要是拍卖的钱不够还,对方还能继续找你要剩下的,对吧?很多人不知道这点,卖了房子剩几十万也不敢要,这不就亏了。
房屋抵押权实现法定流程示意图
房屋抵押权实现法定流程示意图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抵押的时候只借了一百万,房子价值三百万,走拍卖的话,拍完剩下的两百万还是你的,别傻乎乎全给对方。

碰到抵押权实现,该怎么一步步应对?

我给大家整理了三个可操作的步骤,成本都不高,普通人也能做。 第一,先主动协商。如果你确实是欠钱没还,对方也有合法的抵押权,先坐下来谈能不能折价。比如你房子值两百万,欠对方一百八十万,你把房子作价一百八十万抵给对方,剩下二十万对方补你,比拍卖划算多了——拍卖一般都会折价卖,还得付拍卖费,对你对对方都不划算,协商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第二,要是对方不走程序,直接上门强占、骚扰你,第一时间报警。对方不走法定程序,私自处置你的抵押财产,本身就是违法的,报警留下笔录和证据,后续你要是起诉对方侵权,这些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别害怕对方说“你欠我钱我有理”,欠债归欠债,程序归程序,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要是对方已经起诉到法院,进入拍卖程序了,你要是对程序或者抵押权本身有异议,一定要在拍卖完成前提执行异议。比如对方的抵押权已经过期了,或者你已经还了大部分欠款,对方算错金额了,赶紧找法院提,别等房子拍完过户了才想起维权,那时候就难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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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普通人必须懂的抵押行权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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