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到底是啥,跟普通人有关吗

说实话,很多人听到“票据”“追索权”就觉得这是大企业才会碰到的事,跟我一个打工人开小店的没关系。现在早就不是了,你做小生意收顶账的汇票,你朋友做工程收承兑,甚至你买了某些银行的票据理财,本质上都跟票据挂钩。
说白话,票据就是一张写了“到期给你多少钱”的法律欠条,你拿着这张票,到期找承兑人要钱,要是人家不给,你就可以回头找所有给过你这张票的人、包括出票的公司,挨个要钱,这个权利就叫票据追索权。而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就是法律给你这个权利定的“保质期”,过了这个保质期,你这个权利就没了,再想要钱就只能走别的路子了。
这个期限不是死的,分情况:如果你是持票人,第一次被拒付之后找前手追索,期限是六个月,从你拿到拒付证明那天开始算。如果你已经清偿了票据债务,回头再找你的前手再追索,期限是三个月。要是你找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要,那期限是两年,从票据到期那天开始算。而且这个期限不等人,不会因为你私下找过对方就暂停计算,这点特别重要。
两个坑了无数人的误区,赶紧看看你有没有
我接触过这么多案子,百分之八十的人都踩过这两个坑。
第一个误区:票据没到期,我等到期再追索也不迟。
很多人都觉得,票据说好一年到期,那就得一年到了才能要钱啊。不对,法律明确说了,要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已经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跑路找不到人了,哪怕票据还没到期,你也可以立刻行使追索权。你等,就是在给对方转移资产的时间,就是在耗自己的期限,太傻了。
第二个误区:过了追索权期限,这笔钱就彻底打水漂了。
很多人一听说过了六个月,直接就放弃了。其实不是,过了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你只是丧失了票据上的这个快速追索的权利,你原来跟对方的交易关系还在啊。你是卖货给对方,对方没给你钱,你照样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去起诉对方要货款,只是不能用票据追索这个更方便的规则了而已,不是完全要不回来。

碰到问题,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真碰到票据兑不出来的情况,别慌,按顺序来。
第一步,先拿到拒付证明锁死时间。不管是银行开的拒付通知书,还是承兑人公开的破产公告,甚至是对方书面承认兑不出钱的函件,一定要拿到书面凭证,拿到的那天就是你算期限的起点,拿个小本子记下来,或者手机设个提醒,提前半个月就得准备,别拖到最后。
第二步,一定要留好你主张追索的证据。别觉得都是熟人不好意思说,你哪怕发个微信给对方,说清楚“XX给我的XX汇票,现在已经被拒付了,我现在向你行使追索权,请你在X日内把钱给我”,截好图存好,要是发书面函,用EMS寄,留好底单,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证据,别偷懒。
第三步,协商不成尽快处理。别抱着对方一定会慢慢还钱的想法,一直拖,拖到期限过了,哪怕你再有道理,票据追索的权利也没了,平白多了很多麻烦,实在谈不拢,找专业人士处理就好。
不过话说回来,平时收票据的时候,多留心看看承兑人的资质,别什么票都收,真出问题了,第一时间搞清楚期限,别吃了时间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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