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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紧急避险的法律精准界定

紧急避险的法律精准界定
紧急避险的法律精准界定

紧急避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条文是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它是典型的违法阻却事由,核心是保护面临急迫危险的更大法益,多数是人身和财产权益。说实话,很多普通人出事了第一反应就拿它当挡箭牌,九成九都站不住脚。

合法与违法的情景对比

我见过两个几乎同场景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车主走山区公路,前方突然滚落碎石,刚好砸在车头前方半米处,车主赶紧打方向避让,蹭到了路边停着的私家车。最后法院认定构成紧急避险,车主不用赔,由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景区管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另一个案子,车主变道撞了正常行驶的车,一口咬定自己是为了躲突然窜出来的野狗,才不得已变道。调出行车记录仪全程看,连野狗的影子都没有,就是车主变道没看后视镜。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紧急避险的抗辩,车主负全责。

这里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危险是否现实、正在发生。很多人觉得,我觉得有危险不就行了?哪那么简单。法律不认主观臆想的危险,只认客观存在的危险。说白了就是拿自己的感觉当要件,太想当然了。

民法典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标注图
民法典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标注图

实证数据里的常见误区

2020—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侵权责任纠纷司法适用白皮书》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以紧急避险作为免责抗辩的案件共11247件,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仅1923件,占比不到17.1%。

超过六成的不支持案件,都栽在了构成要件不全上。要么是危险早就消除了还“避险”,要么是危险本身就是自己挑起来的,要么就是撞了人还拿紧急避险当借口,根本没搞清楚要件的核心要求。

2020-2024紧急避险抗辩支持率统计图
2020-2024紧急避险抗辩支持率统计图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遇到可能涉及紧急避险的场景,按三步做就够了。

事前遇到突发险情,能抬手拍的话,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拍10秒以上的险情全景视频,原始文件留在手机本地相册,绝对不要剪辑修改。

事中避险完成之后,立刻对险情现场、双方损害结果各拍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同步导出行车记录仪录像到加密U盘,不要只存在手机内存里。

事后对方找上门主张赔偿,3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有原始视听文件,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拿到公证书原件后放入个人纸质档案袋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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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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